“實踐中公務員考核容易流於形式,乾多乾少一個樣,乾好乾壞一個樣,稱職等次基本保底,優秀等次輪流坐莊的現象很普遍。”省人大代表、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六大隊副大隊長徐飛說,2009年1月23日廣東省人社廳印發的《廣東省公務員考核辦法(試行)》在實際運作中仍存在諸多問題。
  徐飛認為,《辦法》中規定的考核內容粗放簡單,評定等次的指標多以“好”、“較好”、“一般”這樣模棱兩可的方式表述,少部分人埋頭苦幹做了大部分工作,卻有一小部分人屍位素餐,不但乾不了多少工作,反而增加人力管理成本並影響公務員隊伍整體形象。雖然制定了考核,但徐飛表示,機關單位也多數只在年底進行考核,平日不算賬,年底糊塗賬,到頭來就只能憑主觀印象給出評價。實踐中很多單位都沒有把公務員考核當成一項嚴肅的工作來做,僅僅是簡單地走個過場,大多是由部門領導直接擬定,最終使得考核流於形式,失去意義。
  因此徐飛建議在《辦法》中增加責任條款,制定具體指標。對於在考核過程中違反規定對明顯不符合硬性指標的公務員搞寬容包庇等行為的明確視為瀆職違法。 南都記者 薛冰妮  (原標題:很多公務員考核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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