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7-22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徐研)名校高中生沉迷手機游戲,偶見網友曬出的“靚”手機,心生惡念,冒充網友現實中的女性朋友,約其出來聊天玩耍,藉機搶劫手機,並逼迫受害網友飲酒,終獲刑責。日前,從化市法院一審判處這名高中生緩刑。
  網友手機曬圖引“惡念”
  1997年出生的小偉(化名)在去年考上了從化當地最好的高中。但是上高中後,小偉迷上了手機網游,每天機不離手、隨時隨地都在玩手游。一次偶然的機會,小偉不小心摔壞了手機,父母不僅拒絕了小偉更換手機的要求,還再三告誡小偉用功讀書。
  離了游戲的小偉百爪撓心,恰逢看到網友小玲(化名)在網上曬出了一張手機圖片,新穎的外型,強大的功能,如果能拿來玩游戲該多好,小偉頓生“惡念”。
  網上假冒朋友騙取信任
  為了占有這台手機,小偉申請了QQ號,冒充是網友小玲在現實生活中的朋友小芳(化名)。小偉冒用小芳的身份與小玲在網上聊天,獲得小玲的信任後,相約第二天一起出來玩。
  今年1月25日,等小玲到了見面地點後,小偉冒充小芳的表弟將小芳帶到附近居民區。小偉從袋子里掏出水果刀,用水果刀抵住小玲頸部,逼迫小玲將手機交出。隨後,又持刀威脅小玲將帶來的白蘭地酒喝光,希望小玲喝酒後像電視劇中演的一樣出現“斷片”忘記搶劫的事情。小玲被迫喝了一瓶酒後佯裝喝醉,趁小偉翻小玲包時,推開小偉逃走。
  大錯鑄成終獲刑
  因為小玲報警,當天晚上公安機關就聯繫了小偉的母親,小偉在母親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偉已構成搶劫罪,鑒於小偉是在校學生,犯罪時未成年,並有自首行為,認罪態度較好,有深刻的悔罪表現,並得到所在的學校及被害人的諒解,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小偉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原標題:高中生沉迷手游設計搶網友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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