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12月11日電 (任麗娜) 山西省紀委監察廳11日對外發佈消息稱,鑒於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志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失職等錯誤,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
  李志江現年58歲,山西省壽陽縣人。其自1984年起一直在組織人事系統工作,迄今已達30年。
  李志江最近一次出現在公眾視野是今年11月26日。當天,太原市委召開中心組(擴大)學習會,專題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李志江出席了這次會議,並出現在電視新聞畫面中。但此後,他再未在公眾面前露面。(完)
(原標題:山西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志江被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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